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发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并于2018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3,706,9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6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4,58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95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121,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2%。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3,796,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67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9,121,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6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37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333,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同意43,463,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0%;反对33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珊珊律师、欧阳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