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8年2月28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月28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及副董事长徐海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彭惠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0,485,965股,占公司总股本2,370,707,124股的57.80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70,480,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0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0,707,124股的0.0002%。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8年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8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00,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8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8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0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8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18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