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8-011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69,5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2%。
2、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日。
一、限售股份取得基本情况
(一)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5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4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非公开发行4,800万股,2014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二)公司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7年1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1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长江投资(芜湖)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个产品)、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个产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个产品)、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个产品)、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个产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产品)等7名对象发行21,582,700股,2017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日。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69,582,7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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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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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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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8-010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99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何毅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0,933,2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67%。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6,907,0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6%。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0,932,2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许平南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的主要条款如下:
承租人: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金额:5 亿元
租赁物:林长高速5-7标段所形成的资产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担保措施: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许平南高速公路收费权顺位质押
资金用途: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租赁期限:5 年
还款方式:按半年等额本金(第一期租金提前 4 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提前3个月支付,第三期至第十期租金按照半年等额本金后付)
租赁利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
手续费:融资金额的4%,放款前一次性扣收
租赁余值: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以 1 万元价格回购租赁物;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
(二)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0,932,2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为子公司许平南公司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肖磊 邬昭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8-009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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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变更的说明》,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伟林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由许超先生接替李伟林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迎军先生、许超先生,持续督导责任截止至持续督导期结束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许超先生简历
许超,国海证券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