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号)。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属于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4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