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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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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8-2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7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并于2017年8月18日、9月16日、10月17日、11月17日、12月16日、2018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针对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3.2.1条第(七)、(八)款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第(十)款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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