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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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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09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2月12日公司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将原《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及更正,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远成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成集团及其控股股东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远成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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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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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远成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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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成集团近三年及2017年1-10月的简要财务状况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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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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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号为大信审字[2018]第31-00029号,其他年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2014年底净资产金额为计算基础。

 三、报告书“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产交易”中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进行资产交易。

 更正后:

 在2017年12月12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ST烯碳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ST烯碳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四、原报告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修订后的报告书中,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号为大信审字[2018]第31-00029号,其他年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修订后的财务数据详见修订后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报告书“附表”中“是否聘请财务顾问”一栏改为“是”。

 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远成集团深表歉意!更正后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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