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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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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允许远期售汇
交割实施差额结算

 □本报记者 彭扬

 

 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从丰富交易机制的关键环节入手,继2016年放开远期结汇差额交割后,允许远期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至此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通知》明确,一是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二是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报送相关报表。三是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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