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冰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1人,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廖剑锋先生、温能全先生、肖伟先生、何少平先生、郑甘澍先生8人以在线视频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林文辉先生以在线视频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新大陆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烈豪、吴冬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