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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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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计划未来12个月内,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8%,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

 2018年2月13日,乐通股份接到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基于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大晟资产于2018年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1,841,7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间,大晟资产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999,959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3.00%。截至2018年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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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详见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15日、12月20日及2018年1月9日、1月24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2日、2月10日、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大晟资产直接持有26,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999,959股,达到公司总股本1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6,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19,599,95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大晟资产直接持有51,999,95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其它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自2018年2月13日增持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增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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