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省供销社于2017年10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715 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省供销社于2018年2月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质押给山西证券作为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29日。本次质押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省供销社持有公司股份5,681.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上述补充质押完毕后,省供销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91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6.11%,占公司总股本的9.80%。
二、风险应对措施
省供销社本次质押系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省供销社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省供销社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