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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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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190 股票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8-01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8名,实际出席会议人数8名。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2017年12月公司原董事长李宗顺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现任董事8名,需增补董事1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同意提名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上福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次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3月1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李上福先生简历

 李上福先生,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第七研究室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副总设计师、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中航工业基础院筹备组副组长、院长、董事长、分党组副书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级专务、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上福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董事。截止本决议公告日,李上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190 股票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8-01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人数: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3名,实际现场表决人数3名。

 4.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张焱群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选举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决议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张焱群女士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张焱群简历

 张焱群女士,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沈阳市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航空工业总公司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综合研究处副处长、经济研究处副处长、经济研究处处长、财务局综合处处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资产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625所党委书记、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经济院分党组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级专务、监事会五办主任,兼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焱群女士为本公司关联监事。截止本决议公告日,张焱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 2018-02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结余自有资金向常州金沙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在借款额度内分期循环使用。该次财务资助由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控股”)为被资助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沙资管、金坛控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资助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6、法定代表人:石晓卿

 7、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从事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从事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废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从事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资助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资助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金沙资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2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2395428XG

 6、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8、经营范围: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金管理、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

 9、被资助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10、截至本公告日,金坛控股持有金沙资管100%股权,金坛控股注册资本50亿元,是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11、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金沙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2017年)未向金沙资管提供财务资助。

 三、 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138006906

 6、法定代表人:史荣生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8、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管理;投资、融资、财务咨询;建筑、绿化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园区开发建设与管理;实业投资与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金坛区人民政府持有金坛控股100%股权。

 11、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金坛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借款人:常州金沙资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出借人同意根据双方资金安排计划,将闲置资金出借给金沙资管,但任一时点上借款金额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元,(小写)¥1,000,000,000元。

 2、借入期限:借款人可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的任意时间在借款金额总额上限内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但每笔借款无论何时发生,其借款的到期日都不得超过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届满之日。借款人在借款金额总额上限内(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分次循环申请借款使用。

 3、借款利率:单笔实际借款时间在90天(自然日)及以下年利率不低于3.6%;单笔实际借款时间在90天(自然日)以上年利率不低于6%,利息随当次借款到期本金一并归还,但借款人不得为规避利率而恶意将借款时间调整至90天以下。

 4、借款用途:借款人取得的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于有资金需求的金坛区国有单位。

 5、借款担保

 (1)金坛控股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律师费等江苏公司实现担保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

 (2)金坛控股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1)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

 2)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3)出现严重经济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五、 财务资助的目的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 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资管对于借款的主要用途为有资金需求的金坛区国有单位。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该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向金沙资管提供财务资助的收益将高于目前资金的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 公司说明和承诺事项

 (一)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 董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的,担保措施有力,用途清楚,并且公司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为金沙资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且具备较充分的保障措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未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已经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 保荐机构意见

 1、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利率是基于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本次资金出借的收益将高于目前资金的收益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根据借款协议安排,本次借款不超过10亿元,江苏公司将在优先保证其经营所需的前提下视情况对自身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公司采取了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 2018-02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议案所涉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年3月13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5:00至2018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李上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说明: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12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71003

 传真:(0379)60697339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71003

 联系人:巨美娜、李娟

 电话:(0379)60696116/60697102

 传真:(0379)60697339

 联系邮箱:stock@cac-citc.cn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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