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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11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总额共计7,10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8-01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将所持有的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劢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岩山”),转让总额共计7,100万元。

 ● 本次出售资产按照交易双方协商定价进行转让,资产出售预计产生收益590万元左右,将对转让实施完毕当期即2018年一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出售资产已经公司 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将所持有的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岩山,转让总额共计7,100万元。西藏岩山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纽劢公司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上述出售资产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八楼1819

 法定代表人:叶可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91540195396977773G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等

 股东结构:傅耀华出资25,000万元,持股50%;

 叶可出资5,000万元,持股10%;

 陈于冰出资5,000万元,持股10%;

 饶康达出资5,000万元,持股10%;

 申隆出资5,000万元,持股10%;

 陈代千出资5,000万元,持股1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总资产为18,841.10万元、净资产为15,298.44万元、营业收入265.46万元、净利润为313.34万元。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1月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雷

 住 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主营业务:智能科技、汽车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集成等。

 股本结构:徐雷,出资额45.7143 万元,出资比例45.7143%

 宋新雨,出资额 14.2857 万元,出资比例14.285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40万元,出资比例40%

 纽劢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051.76万元、负责总额119.47万元、应收账款15.7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元、净资产5,932.29万元;公司首年处于研发阶段,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978.19万元、净利润-978.2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0.73万元。

 纽劢公司其他股东徐雷、宋新雨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鑫茂科技(甲方)、西藏岩山(乙方)

 2、交易标的:纽劢公司40%股权

 3、定价依据及成交金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甲方以7,100万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4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4、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个 10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即3,550万元。

 2)甲方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交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3)在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3,550万元。

 5、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部分价款的3%。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等股权转让手续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

 6、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对纽劢公司的担保和委托理财。

 六、 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纽劢公司40%股权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进行的合理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本次资产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收益590万元左右,将对转让实施完毕当期即2018年一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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