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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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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1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159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4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元/股。

 发行人于2018年2月13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华宝股份”A股1,847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8年2月2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027,52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6,867,377,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58042394%。配号总数为233,734,754个,号码范围为000000000001-00023373475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327.4161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1%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1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54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74306872%。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18年2月1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8年2月22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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