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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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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18-00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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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油工程大厦A座办公楼3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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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金晓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吕波先生、董事孟军先生、独立董事邱晓华先生和黄永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魏君超先生、监事赵艳波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连举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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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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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270,969,554股,未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帅、牛婷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高帅律师和牛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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