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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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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6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7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7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8年1月8日(星期一)至2018年2月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9、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股权结构、加快丽珠单抗业务的国际化、吸引优秀人才并实现人才激励及便于丽珠单抗的融资,股东会同意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丽珠境外SPV”)、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健康元的全资子公司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以下简称“健康元境外SPV”)及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分别由丽珠境外SPV与健康元境外SPV持股51%与49%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签订的《关于涉及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之框架性协议》,由丽珠境外SPV与健康元境外SPV对合资公司进行等比例增资,并由合资公司以增资款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丽珠单抗的10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丽珠境外SPV对合资公司的增资金额人民币30,600万元与生物公司收购健康元持有丽珠单抗49%股权的对价人民币29,400万元之和,即人民币60,000万元,该金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人民币6,505,987,404.43元)的9.22%。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交易价格等;

 2、与各交易对方商谈、确定、起草、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协议;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过户等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本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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