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当代东方”)近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化”)《关于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代文化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目前,当代文化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股股份175,555,554股,通过“西藏信托-莱沃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42,062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88,197,6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722%。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尚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发行方案将在完成备案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