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06,251股,占总股本0.3664%;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8日。
3. 为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工作,先行对其所持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系完成国有股份行政划转的前置流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控股股东泰达集团向公司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之日(即2005年9月16日)公司总股本105,398.13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4,485.67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股份。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28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5年1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2日实施。
泰达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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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5,406,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64%;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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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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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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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我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泰达集团承诺其持有股份锁定期三十六个月,共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274,343,703,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53,981,323股的26.0293%。
注2: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3股转增1股,派0.3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为1,475,573,852股。泰达集团于股改实施日所持的限售股相应增加,且于2008年12月12日锁定期届满,与此前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偿还的代垫股份一并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共计419,708,25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28.4437%。
注3:泰达集团所持公司限售股份于股改实施日至今的变动,均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偿还垫付对价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所致,不存在司法裁定等其他原因。具体如附表1所示。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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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泰达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泰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泰达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泰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不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7日
附表1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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