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 1月 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怡创”)与广州星原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星原”)共同成立广东星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相关事项作出补充披露。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核实,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根据公告,合资公司将定位为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公司,且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请详细说明合资公司的设立目的、运营方式、是否拟计划开展专业投资活动等,并对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说明成立合资公司是否属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及其依据。
回复:
一、合资公司设立的目的
海格怡创与广州星原双方通过在高精度位置服务领域和空间信息服务领域内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形成互补,成立合资公司目的是建设和运营北斗地基增强网络、室内高精度定位网络以及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通过构建一体化的时空体系,为智能手机、物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位置服务应用、物联网以及未来人工智能时代的自动驾驶、无人机、机器人等新兴行业提供高精度厘米级定位服务以及空间信息服务。
二、合资公司的运营方式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的项目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项目,为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合资公司需引入大量的技术人才,因此合资公司计划在顶层架构设计、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上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运营。
广州星原股东在行业内拥有丰富的电信网络运维管理、互联网软件平台研发运营、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研发运营技术和经验,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成为合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
海格怡创以参股方式与广州星原合资成立公司,同时通过公司规范化运作保障本公司的科技创新投入风险可控,建设高精度位置服务运营平台,抓住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市场的发展机遇。
三、合资公司无进行专业投资活动的相关计划。
四、本次成立合资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范畴。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一条总则第(一)款规定,本备忘录所指的专业投资机构包括: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专业从事投资业务活动的机构。广州星原不属于此项规定中的专业投资机构,海格怡创与广州星原的合作目的在于借助双方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成立合资公司运营项目,并非从事专业的投资活动。
因此,经公司核实认为,本次成立合资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范畴。
问题2、如成立合资公司属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请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密切关注该合作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不属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因此,无需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问题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没有其他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