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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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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
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44号】,深交所就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转让条件,本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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