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函告,获悉新乡白鹭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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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412,9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9%。新乡白鹭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2%。
三、备查文件
1、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