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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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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1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的通知,获悉神雾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神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9,410,4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83%,其中已质押股份309,310,000股,占神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8.5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54%。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1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鼎”)于2018年1月17日签订了《100万t/a冶炼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及《100万t/a冶炼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备供货及建筑安装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建安合同”),上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143,95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肆亿叁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其中设计合同金额2,050万元,供货建安合同金额141,900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治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住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回收冶炼、销售;冶炼废渣收购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云南华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云南华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张治安先生为云南华鼎的实际控制人,其依托云南省个旧市丰富的有色矿产资源优势,拥有多家有色矿产冶炼加工,冶炼废渣处理企业,有着深厚的产业背景和产业经验。交易对手方云南华鼎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云南华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合同

 甲方: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1、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服务内容

 1.1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0万t/a冶炼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冶炼废渣处理系统(处理规模约100万吨/年)》。

 1.2 设计规模:每年处理冶炼废渣约100万吨的生产线。

 1.3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内容:设计人负责红线内工程建设分界点后的原辅料输入(原料料棚)开始直至成品(铁块成品堆存)输出为止的范围工程设计,并从技术、质量等方面向发包人负责,包括原料车间、转底炉直接还原车间、磨矿磁选车间、电炉熔分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等设施。

 本项目设置原料料棚、冶炼废渣(还原煤、石灰石)细磨室、配料室、强力混合机室、造球机室、链篦机室、转底炉系统、磨矿磁选及铁粉过滤厂房、烘干厂房、强混压块厂房及铁块堆场、电炉熔分车间(冶炼、浇铸、成品厂房),含工艺、工业炉、燃气、通风除尘、电气、电讯、仪表、给排水、建筑、结构、环保、安全卫生、消防、总图运输等相关专业设计。

 1.5 服务内容: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安装阶段的现场设计指导;试车、开车、竣工验收的参加和技术指导;参加图纸会审。

 2、合同价款

 以国家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本合同设计费合计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2050.00万元(大写: 贰仟零伍拾万元)。

 3、争议解决方案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后,发包人与设计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供货建安合同

 甲方: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1、设备供货范围

 1.1、乙方负责工程分界点红线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包括渣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锌冶炼系统内的工艺设备、炉窑设备、通风除尘设备、燃气设备、热力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等;

 1.2、乙方负责红线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环保设施的报检的相关材料和技术支持。

 1.3、乙方负责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2、交货时间

 本合同生效日的第6个月开始分批交货直至第18个月止。

 甲方负责现场满足设备交付条件,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的延迟,交期顺延。

 3、建筑安装范围

 乙方负责本项目渣处理系统的工程分界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包括原料车间、转底炉直接还原车间、磨矿磁选车间、电炉熔分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等设施;不含地质勘探、场地回填、场地平整和场地基础处理(含桩基、夯实等)等。

 甲方负责现场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安装延迟,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设备的安装期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设备安装以外的施工内容、施工节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约定。

 4、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价格为:¥1419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玖佰万元整;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

 5.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他合同部分在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条件下应继续执行。

 6、生效条款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签订的设计及供货建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3,950万元,如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云南华鼎形成依赖。

 3、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1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以下统称“增持人员”)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上述增持人员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人员为: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董事长宋彬先生、副董事长吴智勇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雷华先生。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增持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的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规模

 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合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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