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0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日从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新增股份51,640,23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51,640,230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1,063,664,258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63,664,258元,注册资本增加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各类型金融衍生品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57.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2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0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日从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新增股份51,640,23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51,640,230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1,063,664,258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63,664,258元,注册资本增加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各类型金融衍生品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57.5亿元),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2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0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40,230股,每股发行价为27.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32,499,980.20元,扣除发行费用23,893,137.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08,606,842.65元,并存放于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11日止,公司累计自有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1,827.90万元,截至目前,该部分尚未完成先期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对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部分进行先期置换,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程序,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就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置换出具鉴证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周期较长,非一次性投入全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二)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限期等内容;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纳思达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纳思达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纳思达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0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8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640,230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1,640,230股,并于2017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51,640,23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51,640,230元,公司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1,063,664,258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63,664,258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此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0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各类型金融衍生品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57.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是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有效规避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本次拟开展的各类型金融衍生品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57.5亿元),涉及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根据外汇的敞口情况进行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及其组合的交易,将未来某个时间(一年以内)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业务逐步推进,公司海外资产、业务布局越来越广泛,相应的对海外资产及业务的管理能力需予以提升,尤其在2016年公司并购了全球跨国公司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各种外币资产及负债显著增加。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帮助公司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五、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具备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将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上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时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资金。
六、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分析
1、市值变动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敞口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如报告期末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较报告期初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交割风险:根据拟签订的合约约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可以选择本金全额交换。公司将通过有效的资金计划,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3、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产品收益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鉴于公司将选择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或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基本不存在信用风险。
4、其它风险:本交易的合约尚未签署,存在无法执行的风险;同时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交易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八、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设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拟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 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报公司证券部。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相应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体方案的合规审查以及相关风险的评估、防范和化解。
九、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目的是为有效规避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因此,此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公司有效规避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且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0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日15:00至2018年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2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的内容详见 2018年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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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2日(星期五),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18年2月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剑洲、武安阳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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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1月3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