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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上述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