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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90号《关于核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栗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9,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51,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新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屈庆超、钱晖、肖兴喜、党毅、吴鹏翎、刘文佳、石磊共9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2,798,503股,发行价格32.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856.48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2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57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856.48元,扣除承销费用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9,856.48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于2015年1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后更名为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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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264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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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收购华夏电通项目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万元,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99万元,孳生利息81.95万元,其中支付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辰光致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易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3名交易对方股权收购的现金对价合计926.11万元,支付栗军等其余46名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为8,073.89万元。
注2:购买华夏电通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1月16日完成。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公司收购华夏电通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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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此募集资金专户节余人民币319,621.32元。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日前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将上述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节余金额较小可免于召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