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粤经信珠西函[2017]89号文)的相关规定,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201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未落实资金(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再分配资金1505万元,本次补助为现金形式,上述补助资金已到账。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1505万元,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上市公司本年度利润1505万元。
4、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