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8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股份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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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公司5.76亿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2%: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66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6%,占公司总股本的34.90%。
东港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港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解除被质押股份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情况
2017年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东港投资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71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债券,期限3年。
2017年3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展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1.58亿股股份过户至“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东港投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
2017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东港投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前三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2017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2000万股股份办理了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补充质押。
2017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东港投资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于2017年11月15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止。
关于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