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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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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
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将对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前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由本公司产品资产承担,直接从产品财产中缴纳,可能会对产品净值或投资运作实际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人和委托人关注上述涉税变化及其影响。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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