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3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的通知,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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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世联中国共持有公司股份805,05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9%;世联中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3.91 %,占公司总股本的13.3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3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详见《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7-07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后的议案,即《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7—121)。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傅曦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015,575,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6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015,106,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3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68,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5,551,81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686,505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1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5,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忠轩、李红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