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国光大银行淄博分行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内容据以作为中国光大银行淄博分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国光大银行淄博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2)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00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表决方式:记名投票,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园A座2309室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符合《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合计持有债券面值66,400万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总面值的83.00%。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权代理人、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3、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归还“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经持有本次债券2/3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根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投同意票的面值合计58,400万元,占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次债券未偿还总面值的73.00%;投反对票的面值合计8,000万元,占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次债券未偿还总面值的10.00%;弃权的面值合计13,600万元,占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次债券未偿还总面值的17.00%。
本次会议议案经持有本次债券2/3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符合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由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备查资料
(1)《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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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理人:中国光大银行淄博分行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