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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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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公告编号:2017-14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木林森”)于 2017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0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07]号之反馈意见答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现根据审核部门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反馈意见回复》第1题,进一步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

 2、《反馈意见回复》第7题,进一步补充说明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融资情况;

 3、《反馈意见回复》第11题,进一步补充说明诉讼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4、《反馈意见回复》第15题,补充说明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用途,并测算其货币资金保有量;

 5、《反馈意见回复》第15题,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单价、销量、成本、费用、现金流量、静态回收、动态回收、折现率、内部收益率等信息;

 6、《反馈意见回复》第16题,补充披露美国子公司特殊税务性质的含义,补充披露备考合并报表未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补充披露备考报表中或有负债的处理;

 7、《反馈意见回复》第19题,进一步补充说明关厂计划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8、《反馈意见回复》第19题,补充测算采用(交易对价+重组费用现值)/正常利润(净资产)的PE/PB值;

 9、《反馈意见回复》第20题,补充披露产品助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10、《反馈意见回复》第27题,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情况并定量分析核查情况;

 11、《反馈意见回复》第30题,补充分析报告期/预测期四类产品的收入占比变动趋势,毛利率变动趋势,补充披露截至11月份LEDVANCEGmbH正常营业收入/净利润占评估值的比例;

 12、《反馈意见回复》第36题,补充披露了LEDVANCEGmbH主要贷款协议或其他债务合同是否涉及控制权变更限制性条款。如涉及,补充披露相关债权人是否同意本次重组。

 除上述补充及修订外,《反馈意见回复》中其他内容均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07]号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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