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8日起停牌核查。经公司核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2日开市时起复牌。
● 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格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者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8日开市时起停牌,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 公司停牌期间关注并核查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五)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相比较,公司目前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扩大和行业因素引致的管理风险、气源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等风险已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揭示;同时公司当前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该风险也已在2017年12月23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中提示。现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当前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2017年12月27日收盘价格为16.86元,静态市盈率为140.29,滚动市盈率为116.34,市盈率水平已高于行业市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截至2017年12月2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28.4,滚动市盈率为32.4;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40.29,滚动市盈率为116.34;公司市盈率水平已高于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注:以上数据来自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送、生产供应、服务;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等天然气开采、销售企业,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价格上限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的天然气采购价均按照上述原则与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贵州公司,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者采购成本、公司客户的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因此,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格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者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风险
因公司业务特性,未来仍不能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者燃气用具质量问题等发生燃气使用事故和因管道毁损引发天然气泄漏等安全事故。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不能完全排除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管理效率下降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存在导致项目不能如期进行或项目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2日开市时起复牌。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8日开市时起停牌,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2日开市时起复牌。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