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将参加工商银行“2018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期限
2018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优惠活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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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上述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定投业务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工商银行。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七、咨询办法
1、工商银行
网站: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IFM.com
客服电话:400 889 4888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的信任与支持,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对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实行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我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及活动时间
1、本次参与基金:我司在交通银行上线销售的各开放式基金
2、活动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具体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3、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本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5、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交通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交通银行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交通银行。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
各营业网点
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ifm.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文)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相应税费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应税及纳税行为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