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2017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蒋建华女士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2,832,534,401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2,534,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2,832,480,001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2,832,48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106,905,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建华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524,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票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9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票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490,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票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61,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票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票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重新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524,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票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9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票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06,895,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票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9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票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
6、《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票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86,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票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86,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票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86,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2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浦宝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浦宝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