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5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319.77万元(未经审计),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详见公司2017年6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7-018号公告。
2017年5月26日至12月28日,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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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3,256,854.68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3,466,4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 将在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后按规定转入公司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