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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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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61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6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36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7-3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接到公司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东方信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77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7-3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12 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六次会议及 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议案详情况参见公司2016-260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707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中梁宇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1年。作为担保: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台州中梁宇置业另三家股东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梁盛置业”)、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香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梅山投资”)以持有的台州中梁宇置业股权提供质押,杭州梁盛置业控股股东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梁地产”)、实际控制人杨剑及杨剑名下苏州工业园区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成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香华投资控股股东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地产”)、宁波梅山投资控股股东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方远控股”)及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中不超过3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仅限办公);

 (五)法定代表人:何剑;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权。

 台州中梁宇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台州中梁宇置业为2017年10月26日设立的公司。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抵押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1年。作为担保: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台州中梁宇置业另三家股东杭州梁盛置业、杭州香华投资、宁波梅山投资以持有的台州中梁宇置业股权提供质押,杭州梁盛置业控股股东上海中梁地产、实际控制人杨剑及杨剑名下苏州华成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香华投资控股股东荣安地产、宁波梅山投资控股股东浙江方远控股及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中不超过3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台州中梁宇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台州中梁宇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开发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台州中梁宇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开发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0.3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拟接受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提供的1.69亿元的融资,兴业信托通过兴业信托·豫章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享有对九江阳光城房地产1.69亿元债权,期限1年,作为担保: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土地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腾顺房地产”)拟以其所持有九江阳光城房地产全部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九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道330号409室;

 (五)法定代表人:任滨;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九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1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九)项目概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拟接受兴业信托提供的1.69亿元的融资,兴业信托通过信托计划享有对九江阳光城房地产1.69亿元债权,期限1年,作为担保: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土地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拟以其所持有九江阳光城房地产全部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九江阳光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九江阳光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0.3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4日~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九江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杭州鑫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钧达房地产”)、广西东鼎华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东鼎华光文化”)、杭州臻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臻昱达房地产”)、上海臻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臻杉利房地产”)分别在江西景德镇、浙江台州、广西玉林、浙江嘉兴、绍兴竞拍取得土地项目,现予公告如下:

 一、2017年12月28日,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房地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最高价25,846.12万元竞得了江西景德镇编号为DHA2017073地块(以下简称“景德镇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鑫钧达房地产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最高价67,680万元竞得了浙江台州编号为台土告字[2017]078号地块(以下简称“台州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西东鼎华光文化在广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最高价12,480万元竞得了广西玉林编号为2017062地块(以下简称“玉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昱达房地产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最高价48,500万元竞得了浙江嘉兴桐乡编号为桐土储[2017]52号地块(以下简称“桐乡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臻杉利房地产与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易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最高价249,800万元竞得了编号为柯桥城区R-15地块(以下简称“柯桥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竞买上述景德镇项目地块、台州项目地块、玉林项目地块、桐乡项目地块、柯桥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均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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