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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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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过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旗下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基金运营业务中产生的增值税。敬请投资者留意。

 由于增值税税款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特定资产

 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过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旗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从受托财产中支付。本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中产生的增值税。敬请投资者留意。

 由于增值税税款将直接从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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