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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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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9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许军先生的减持通知,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许军先生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7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7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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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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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许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曹永德先生持有9,24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1.64%、张平西先生持有7,688,451股占公司总股本1.36%、许军先生持有4,09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0.72%;

 3、本次减持的股东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许军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直系亲属,曹永德先生任公司董事、总裁,张平西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许军先生任公司董事,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除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曹永贵先生;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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