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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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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7-5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北衙路501号综合楼4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23人,代表股份343,657,438股,其中:关联股东3人,回避票有325,665,200股;有表决权的股东20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代表股份17,99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776%。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有14人,代表股份325,974,200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83%。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68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乔堃、余霄、梅瑜,独立董事邱洪生、李平、金锦萍因公未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崔龙、白传军因公未参加;

 3、 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公司69.3%股权给航空规划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其持股数分别是229,369,200股、64,538,800股、31,757,200股,共计325,665,200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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