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矿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大市场”)等三家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通知,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荆门市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情况通报》,荆门格林美车用动力电池材料项目获得荆门市政府提供的技术改造补助资金118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荆门格林美已收到上述补助资金1189万元。
2、武汉城矿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新洲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申请拨付新洲区2017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报告》(新经信[2017]64号),武汉城矿公司报废汽车资源利用项目获得2017年度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762.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武汉城矿公司已收到上述专项资金762.4万元。
3、仙桃大市场近日收到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给予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4号),长埫口镇人民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仙桃大市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决定给予仙桃大市场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46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仙桃大市场已收到上述奖励资金464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荆门格林美、武汉城矿公司、仙桃大市场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2415.4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荆门格林美、武汉城矿公司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将计入递延收益;仙桃大市场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均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财政补助将对公司2017年盈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持续跟进、测算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荆门市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情况通报》;
2、《关于申请拨付新洲区2017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报告》;
3、《关于对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给予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4、上述政府补助的记账凭证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回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近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
二、本次增持情况
■
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215.7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累计增持金额1484.31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88元/股。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和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47%。
截至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50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53%。
四、增持计划
基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12月19日起2个月内(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植”)的通知,获悉深圳中植于近日将其原质押给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办理了相关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017年12月27日,又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深圳中植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1、深圳中植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中植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