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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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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相关税费将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中计提扣除,并由本基金管理人缴纳。由此,可能导致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受到影响,实际收益率下降,可分配收益减少。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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