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津劝业

 股票代码:60082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A7(天津国际经济贸易大厦A座7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111号

 签署日期:2017 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918,1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19%)划转予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的行为。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上述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混改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混改工作,劝华集团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4,918,156股股份无偿划转予津诚资本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津劝业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津劝业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津劝业54,918,15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19%。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控制关系: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13.19%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津劝业股份,津诚资本将直接持有津劝业54,918,15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19 %,成为津劝业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津劝业的权益保持不变,仍为津劝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3.19%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权益变动的方式: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2、划出方:劝华集团

 3、划入方:津诚资本

 4、划转股份数量:54,918,156

 5、划转股份比例:13.19%

 6、划转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12月26日,劝华集团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持有的全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9%股权(54,918,156股)无偿划转予津诚资本的事项。

 2、2017年12月26日,劝华集团召开2017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持有的全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9%股权(54,918,156股)无偿划转予津诚资本的事项。

 3、2017年12月27日,劝华集团与津诚资本签订了《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劝华集团将持有的津劝业54,918,156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津诚资本。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划转股份的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劝华集团不再持有津劝业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劝业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本次划转的划入方情况

 本次划转的划入方是津诚资本,其基本情况如下:

 ■

 津诚资本作为本次划转的划入方,资信情况良好、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意图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劝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津劝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二、查阅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津劝业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树明

 签署日期: 2017 年 12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树明

 签署日期: 2017 年12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