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7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聚氯乙烯均化包装优化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聚氯乙烯均化包装优化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聚氯乙烯均化包装优化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在宜宾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
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1月2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包括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2018年1月22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17年11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事项,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止。除前述有效期期限延长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相关事项包括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聚氯乙烯均化包装优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聚氯乙烯均化包装优化项目。
本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
3、项目名称:聚氯乙烯均化包装优化项目
4、投资金额:7442万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项目投资的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对海丰和锐PVC装置均化及包装进行优化,该项目拟新增粉料输送系统、均化料仓以及对包装系统进行优化改造。
7、投产后的经营预测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能进一步提高PVC树脂的整体质量,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竞争能力和长期效益。
三、实施意义
本项目的实施,能降低聚氯乙烯树脂批次间的差异性,提高树脂质量的稳定性和均衡性,提高包装运行系统平稳性和自动化水平,能为公司带来潜在的长期效益。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名称: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
4、投资金额:4052.96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
海丰和锐热电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对原有的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脱硝装置、除尘装置、脱硫装置。经本项目升级改造后的烟道气适应更高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的超低排放要求,满足未来环保的要求。
6、投产后的经营预测
该项目主要产生的是环保效益。
(1)该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烟尘指标可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脱硫石膏可以用于水泥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处理量并减少磷石膏的采购,变废为宝,构建了超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模式。
(3)该项目实施后配套为钛白粉项目提供稳定的蒸汽供应。
三、实施意义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全国所有地区需在2020年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使海丰和锐1#锅炉装置提前进入超低排放标准,同时也为钛白粉项目提供质量稳定的蒸汽。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依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对资金需求,为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开辟多元化和多渠道融资手段,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减少短期债务金额,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用自有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3年,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9号北部湾科技园总部基地一期工程B-4办公楼1601-9号房
3、法人代表:林青
4、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项下的保理;商业保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3年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4、租赁总额:租赁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5、租赁利率、手续费、保证金比例、租金支付方式等以最终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6、租赁担保: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减少短期债务金额,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4日-2018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15:00至2018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天原新材料产业园区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
1.02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延期。
提案2:《关于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议案1将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 年12月30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