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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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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债券面值每张100元,数量不超过12,0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200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性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交易流通或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交易流通或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或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述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自武汉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来,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发展情况。经综合考虑当前的监管政策、融资环境、融资成本等因素,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债券面值每张100元,数量不超过5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债券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泛海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投资、泛海投资归还借款及补充泛海投资营运资金。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交易流通或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交易流通或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或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经查询,上述债券发行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六、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5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债券面值每张100元,数量不超过5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债券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泛海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投资、泛海投资归还借款及补充泛海投资营运资金。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查询,上述债券发行主体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拟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为本次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发行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 发行主体: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3. 发行用途:拟用于泛海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投资、泛海投资归还借款及补充泛海投资营运资金;

 4. 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5. 风险保障措施: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4月21日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3栋21层2102室

 (四)法定代表人:李明海

 (五)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泛海投资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系公司核心投资平台之一,其经营管理稳健,已开展北汽新能源、WeWork全球等多项重点投资,发展前景较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泛海投资本次发行债券系其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公司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电厂项目(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PT.MABAR ELEKTRINDO负责开发建设)内保外贷(金额为7,900万美元)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8,893,642.69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5.3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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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徐建兵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徐建兵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辞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后,徐建兵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建兵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兵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继2017年5月以来先后十五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28,512,854股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17年5月6日、5月9日、5月11日、5月12日、5月23日、11月21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9日、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6日、12月28日、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中国泛海于2017年12月29日再次增持了784,412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中国泛海认为,公司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转型战略实施以来的价值,特别是随着公司转型发展战略的深入落实,未来公司的价值将进一步呈现。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中国泛海再次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三)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数量:2017年12月29日,中国泛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784,41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5,196,200,656股的0.01%,成交均价为7.452元/股。

 (五)目前持股情况:中国泛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公司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7年12月29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泛海计划在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5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至100,000,000股(含2017年5月5日、5月8日、5月10日、5月11日、5月22日、11月20日、11月23日、12月7日、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25日、12月27日、12月28日及本次已增持部分在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中国泛海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中国泛海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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