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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0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6亿元授信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此授信已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5亿元人民币,保函额度3.5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一年,由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议案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7亿元授信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人民币,保函额度5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二年,由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议案2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议案3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会议资料。

 议案4:《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意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110”号临时公告。

 议案5:《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议案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议案5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111”号临时公告。

 议案6:《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另五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6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议案6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112”号临时公告。

 议案7:《关于公司制订2018年度参与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工作需要,结合2017年度PPP项目开展情况,同意制订公司2018年度参与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为70亿元,且直接或间接在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14亿元。上述参与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及管理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授权公司执行董事会具体决策2018年度公司参与非关联交易的PPP项目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涉及设立项目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认购基金份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以上授权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议案7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8:《关于同意公司签署新疆第五师PPP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定中标后与采购人双河市交通运输局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书》。

 关于议案8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113”号临时公告。

 议案9:《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2018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议案9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114”号临时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月 30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2、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1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736万股新股。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1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改聘原因概述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以下简称“中审亚太黑龙江分所”)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黑龙江分所”)的《告知函》,为响应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号召,原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中审亚太黑龙江分所将随同总机构,合并为中审众环黑龙江分所,承做我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合并至中审众环黑龙江分所,合并后的办公地点、审计团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均不变。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将改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变更为中审众环。

 改聘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4”号公告)。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网公告附件

 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4、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月 30日

 ●报备文件

 3、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4、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5、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函》。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1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报》。

 公司对《中国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18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1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签署新疆第五师PPP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静态总投资552,544.78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乙方已成立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了相应地建设期履约保证金;(2)乙方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3)本合同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并按时间公告后。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本项目合作期为(N+27)年。N为建设期,收费与运营期为27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期内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目前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尚未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成为中标人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确认中标,项目合同尚需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因此存在双河市政府能否审批通过的风险。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1月28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参加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发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公示》,公司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17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新疆第五师PPP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认中标后与采购人双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区域

 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服务、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机电工程等。建设规模为244.69km(其中:一级公路179.09km,收费里程131.33km;二级公路65.60km)。项目包括博乐市-双河市-精河县公路工程、G30沙山子至G3019塔格特公路工程、双河市-S205公路(即城北大道)工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庆霍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河市-S305公路工程、第五师北坡经济区—博阿高速公路工程,共计六条子项目。

 4、特许经营期:N+27年(N为建设期,建设期3-5年,运营期27年)

 5、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以良好的技术状态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6、项目公司:甲方委托双河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会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壹拾壹亿零陆佰万元(11.06亿元),双方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出资比例为1:9。即甲方出资壹亿壹仟壹佰万元( 1.11亿元),乙方出资玖亿玖仟伍佰万(9.95亿元),合计壹拾壹亿零陆佰万元( 11.06亿元)。

 甲方委托政府出资人代表是项目公司特殊管理股东,特殊管理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参与收益分成,也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但具有特别投票权,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负责对政府特殊股份的使用进行监管。项目公司侵害公众利益、违反投资协议,甲方作为项目公司的特殊管理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双河市交通运输局(甲方)

 甲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制订2017年度参与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的PPP项目额度之中,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金额

 项目静态总投资552,544.78万元。

 (二)回报方式: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回报的来源为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使用者付费具体包括车辆通行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广告收入及服务设施经营收费。

 项目资本金(税后)投资回报率确定为6.07%,融资部分利率为4.65%,项目运营维护费用利润率5.67%。

 (三)分工安排: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权,在其权力和管辖范围内提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和协助。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征迁(费用)、建设、运营、养护管理、移交并承担风险,按照“收费公路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公司成立后,允许由双方与项目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属于乙方的全部条款由项目公司承继。

 (四)结算方式

 师市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对乙方以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中确定的建安工程费为限(按照本项目建设排序确定的单体项目独立开工时间为节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设定施工建安费下浮率,不进行材差调整,报甲方审核确认,作为甲乙双方计量、结算、决算的依据,最终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

 (五)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详见项目地点;

 履行方式: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综合评定得分≥90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六)履行期限

 本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本方案按N(N=3-5)年建设期,27年运营期,共计(N+27)年合作期计算。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

 在特许经营期内发生的下列情况:

 (1)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2)乙方为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不能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3)乙方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视为放弃施工的行为;

 (4)乙方在施工招标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故意造成项目总投资超过概算总投资;

 (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6)由于乙方的过失,使项目施工不能在预计的交工日期内完成;

 (7)本项目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确定的工程质量低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

 (8)乙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项目养护的,或者虽已按规定进行养护但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运营养护目标或服务质量要求的,或者乙方违反了本合同项目运营、养护和维修的相关规定;

 (9)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移交义务;

 (10)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运营期履约保证金;

 (1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其任何资产,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

 (12)乙方利用本项目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的;

 (13)乙方不愿或无力继续经营,或发生清算、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破产;

 (14)乙方有将项目经营收入不纳入会计收入行为的;

 (15)乙方提供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资料不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瞒报或虚增项目实际收入、成本等行为,或为甲方的成本监管和审计工作设置障碍,或拒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资料;

 (16)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甲方违约

 在特许经营期内发生的下列情况:

 (1)因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需征用本项目;

 (2)重大调整。如果在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准后,甲方就本项目的技术标准、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等重要因素,向乙方提出调整与变更,致使乙方需要进行重新采购主体设备,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使工程不能在预定日期完工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八)争议解决方式

 (1) 协商:当发生因履行、违反、终止本合同或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释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要求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应以相关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为依据,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 30 天仍未解决的,或合同任何一方拒绝友好协商的,另外的相关方均可向项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

 a.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成立一个由三名甲方代表、三名乙方代表和一名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独立代表组成的项目调解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项目调解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应得到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b.项目调解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项目调解委员会在 60 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则应适用本合同诉讼的规定。

 c.项目调解委员会的各项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3)诉讼 :如果争议未能根据本合同调解予以解决,则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乙方已成立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了相应地建设期履约保证金;(2)乙方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3)本合同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并按时间公告后。

 在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1年后失效。

 (十)其他

 融资方案的基本要求:

 (1)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总额54.89亿元的融资方案,其中资本金9.95亿元,其他资金44.94亿元。且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2)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除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乙方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但若因国家信贷政策变化,导致其他建设资金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积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其他建设资金。

 政府财政补贴支付周期:按年支付,每运营年度末核算,在每个运营年度末的次月30日内支付当年政府财政补贴金额,付费期为27年。

 超额收益处理:超额收益部分按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8:2进行分配。

 合同的转让:

 (1)甲方的转让: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能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 乙方的转让 :

 a.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常收费运营满 5 年(按收费许可批复起始时间计)之前,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通行费的收费权,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

 b.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常收费运营满 5 年(按收费许可批复起始时间计)之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亦不能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其任何资产,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

 c.项目公路权益的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收入使用管理、权益转让后续管理及收回等必须遵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转让项目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不得以此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d.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有优先受让权。

 截至目前,本合同尚未签署,以上内容均已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未来在新疆地区市场开拓及在其他地区承揽特别重大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内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成为中标人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确认中标,项目合同尚需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因此存在双河市政府能否审批通过的风险。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本项目尚未确认中标,项目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公示;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书。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15:00-2018年1月16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请见随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109公告;议案3请见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会议资料;议案4请见随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111公告;议案5请见随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112公告;议案6请见随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109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中登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15:00至2018年1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10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8年1月11日-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联系人:许晓艳、宋志玉、李爽、崔素、王侨潞。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1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电商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2017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第28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作,决定为各市(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代表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齐哈尔东北沃野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沃野”)收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下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函》,经齐齐哈尔市政府研究,拨付给东北沃野550万元,用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电商平台建设的专项补贴资金。专项补贴资金用于“东北黑土网”的升级改造及移动端平台建设。由齐齐哈尔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550万元人民币补贴资金目前已确认到达东北沃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银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稳岗补贴

 根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度失业保险金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补贴。2017年度,公司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稳岗补贴5,220,969.37元。现将公司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稳岗补贴情况公告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补助的取得预计会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月 30日

 ●报备文件

 1、黑龙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次);

 2、关于下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函;

 3、电商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进账单;

 4、关于开展2016年度失业保险金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失业保险金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6、稳岗补贴进账单。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对该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1)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将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经审计后另行公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翔

 注册资本:346,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集团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全额出资,持有龙建股份33.34%股权。建设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一款的规定。

 2、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臣

 注册资本:549,985,397元整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路桥集团是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

 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许国柱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行业乙级(按资质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出租,汽车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利水电集团是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

 4、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动源街23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按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供热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装集团是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

 5、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街10号

 法定代表人:佟广辉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及设备经销;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保温工程,粉刷工程,防水工程,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管线更换工程,灯饰亮化景观工程,化粪池清掏工程,道路铺设修建工程;建筑物外墙维护,化工设备清洗维护;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建公司是路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

 6、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403号1-3层

 法定代表人:郐晓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数据资产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数据公司是建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该类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公司承包关联方的工程以及向关联方发包工程及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建设集团及其控制方投资运作的建设项目,如果其中包含路桥施工任务,在同等条件下,龙建股份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获得该工程;龙建股份中标的项目,在成本效益测算之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将可以分包的工程按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分包给关联方。

 (二)交易金额

 2018年度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322,1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发包工程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9,100.00万元;销售商品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租赁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 1,000.00万元。

 (三)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5、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6、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月 30日

 ●报备文件

 6、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7、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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