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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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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电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2016年度核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6

 关于中国华电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2016年度核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201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华电进一步避免与华电国际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公告》,华电国际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在2016年度财务决算后,对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包括火电和水电)是否符合注入华电国际的条件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至2016年底,中国华电控股的发电企业中,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中国华电控股的区域常规能源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和业务,下同)包括: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包括青海、广西、北京、天津区域的资产)、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或分支机构。上述资产中,已经投运装机容量合计约4,469.6万千瓦,已核准在建装机容量约443.2万千瓦(核准在建容量来自相关核准文件,由于机组增容等原因,与投产时装机容量可能存在差异)。

 二、履约情况

 中国华电按照资产注入条件对上述资产2016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正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整理和完善,待满足相关条件后将适时注入华电国际。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副董事长陈斌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赵建国先生、王映黎女士、苟伟先生、褚玉先生、丁慧平先生和王传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李晓鹏先生、马敬安先生和查剑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连青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订立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燃料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供应燃料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3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本公司与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建议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且不高于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可从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借款年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就上述第2项议案下的各项子议案及第3项、第4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徐启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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