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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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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相比于2013年同比,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3.38万元,与2013年同比,增长率低于160%,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现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214.3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顾友良属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3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392元/股。

 上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截止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尚有2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7.5条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公司将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60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顾友良属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立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董事王立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友良先生、熊剑峰先生、程悦先生、欧阳立东先生、刘文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刘文剑为新聘任,其余人员为任职到期续聘)

 董事顾友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王淑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 简历:

 王立新先生:1967年9月生,199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1-1995年期间任职上海希望电脑公司销售经理;1995-2001年期间任职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2014年6月任职佳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营运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08年10月至今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30日起任公司董事。

 顾友良先生:1974年8月生,1997年中南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选矿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科技办科员、深圳思博威智能交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北京黄金眼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华南区总经理、北京黄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6月----2015年5月,历任海康威视行业总监、海康威视郑州分公司总经理、海康威视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行业部总经理、海康威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市政协委员。2015年6月3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30日起任公司董事。

 熊剑峰先生:1970年7 月出生,北京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获得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熊剑峰先生1996年加入佳都集团,2011年至2013年12月31日任佳都集团副总裁,全面负责集团产品集成与分销业务群管理工作。历任佳都国际集团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HP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北方区销售总监、助理总裁、佳杰科技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4年1月1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程悦先生:1971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199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电气技术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今历任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营销总监、全国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复旦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亚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南海发电A厂、兰州电机集团。2014年1月1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欧阳立东先生: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中山大学计算机软件专科毕业,澳洲西悉尼大学EMBA,佳都集团联合创始人之一;于1992-2002年间任职佳都集团系统集成业务副总裁;2002-2011任职佳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增值业务群组副总裁;2011-2014.3.31,任职安富利(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14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12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刘文剑先生:1974年7月生,获得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方正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均和企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广州无线电集团/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龙源环保科技公司董事总经理、大横琴科技公司副总裁。曾获评为开发区先进工作者、中国明星人力资源管理奖、赣商十大经济风云人物等。

 王淑华女士:1956年1月生,中国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价格系,2014年1月-2015年1月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曾任职于佳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15年2月12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相比于2013年同比,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3.38万元,与2013年同比,增长率低于160%,未达到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214.3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3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392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截止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尚有2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7.5条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同意公司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60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现将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及进展情况

 1、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及2017年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近期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进行了国债逆回购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

 二、累计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800万元,主要包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结构性存款,其中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8,5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经核查发现投票比例出现错误,特此更正如下:

 原文: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现更正为: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投票最终结果的变更,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期权注销暨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5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8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调整情况

 201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符合激励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1,983.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5元/股。预留股票期权为200万份。

 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获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42元/股。

 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058元;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4.392元。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可行权数量调整为4,125.05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调整为520万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5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8.516万份,行权价格为13.15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为378.516万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2016年2月3日完成登记并于2016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同意8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54.368万份,行权价格为5.058元/股;同意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392元/股。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公司统一办理了8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54.3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行权股份已于2017年1月25日完成登记并于2017年2月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相比于2013年同比,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3.38万元,与2013年同比,增长率低于160%,未达到行权条件。现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214.3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3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392元/股。

 上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截止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尚有2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7.5条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公司将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60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注销完成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214.3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7.5条规定,同意公司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3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60万份予以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3.38万元,与2013年同比,增长率低于160%,未达到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214.3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截止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尚有2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7.5条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同意公司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60万份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佳都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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