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7-4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9位董事成员中有9位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0)。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7-5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国家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7-5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位监事成员中有3位监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0)。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