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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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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7-127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至2017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1号健兴科技大厦C栋8楼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友盟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8,55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0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8,491,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0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综合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4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7,99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6%;反对5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9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优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霞、李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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