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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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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司碾子沟片区项目征收与补偿框架

 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碾子沟片区项目征收与补偿框架协议书〉的议案》。现就本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概述

 为配合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沙依巴克区),经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协商,拟就公司位于该片区内的房产、土地及附属物(除温德堡外)等资产签署征收与补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沙依巴克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系本次公司碾子沟片区房产、土地及附属物征收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

 (二)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系本次征收补偿工作提供异地安置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沙依巴克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乙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协议意向

 公司同意甲方征收公司位于碾子沟征收片区内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除温德堡外),并同意接受丙方提供的位于高铁新客站及蓄车场部分的异地安置。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涉及公司乌鲁木齐汽车站及周边房产、新德国际运输汽车站及库房、资产经营分公司库房、以及集团公司办公室等,征收的土地面积76,801.59平方米,房产面积45,651.09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安置

 1、异地高铁客运站、蓄车场安置

 (1)高铁站:地下一层9,957.22平方米、地上一层9,633.99平方米,地上二层12,313.34平方米,合计面积为31,904.55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准,由丙方形成详细测绘依据作为附件说明);建设用地面积27,614.8平方米。

 (2)蓄车场部分: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设用地面积18,050.00平方米。

 (3)乙方选择的乌鲁木齐高铁客运站范围的其他资产。

 (4)甲方丙方共同保证:甲方用于置换的丙方资产已经获得所有合法有效的规划建设等批准手续,及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也没有任何权利受限而影响置换的情形;丙方对该等资产拥有完整的权利,也不存在任何附加在该等资产之上的任何负债或义务,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因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费,与乙方无关。甲方丙方如有违反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丙方应当全额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因本次征收导致的公司停产停业损失,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并在正式合同上进行约定。

 3、员工安置

 因本次征收置换带来的员工安置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正式合同上进行确定安置;被征收范围内的乙方职工医院一并进行拆除,由沙区政府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4、搬迁费

 甲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给予一次性支付。

 5、征收过程及置换资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解决。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所有相关优惠政策。

 6、在征收过程中,在乙方迁入安置场地后,在建立旅游集散中心,申请城市配送车辆资质,发放全疆班线车辆,国际物流园300亩规划用地由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宜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将进一步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报市政府批准,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在该30日内未达成正式合同的,此前达成的口头及书面的所有协议均予以终止,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经营影响

 本次征收范围涉及公司主要客运站经营场所、公司集团办公室等,搬迁过程中将直接对公司碾子沟汽车站及国际汽车站、二类口岸、仓储、小件快运等现有业务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未迁入新客运站正式运营之前,公司将面临上述影响带来的经营性收入损失(客户流失);迁入新客运站后,公司将面临一至三年的市场培育期,相关业务盈利水平存在不确定性。但新客运站位于高铁枢纽地带,是未来乌鲁木齐交通枢纽、人口流动聚集、物流集散、多式联运以及经济发展核心区域,因此公司拟通过拓展客运班线业务和城市货运业务、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开通景区直通车、以及开发商业门铺、广告业务等多项措施,减少本次征收事项给公司今后日常经营造成的影响。

 (二)业绩影响

 本次征收资产置换过程中,受上述现有业务停产停业、新客运站土地和房产的折旧摊销成本增加、新市场业务培育以及相关税费因素影响,将直接给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积极就相关经营性损失补偿、政策扶持与政府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协议各方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的《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碾子沟片区项目征收与补偿框架协议书》文本;

 (二)《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48号]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34万股,并于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而造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34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德新交运老股总数的25%;在持有德新交运5%以上股份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二)股东马跃进先生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运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各自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长马跃进仍需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仍需遵守相关承诺:即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德新交运老股总数的25%;在持有德新交运5%以上股份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德新交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德新交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2,000,0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三)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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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报备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在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51号公司会议室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人;通讯出席4人,董事范伟成先生、李玉虎先生、吕永权先生、甄振邦先生通讯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跃进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碾子沟片区项目征收与补偿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与沙依巴克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位于碾子沟征收片区内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除温德堡外)等资产的征收补偿事项签署框架性协议,并尽快就本次征收补偿事项的具体细节达成正式合同报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有关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公司碾子沟片区项目征收与补偿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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