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93,067,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3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63,736,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905%。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76,474,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0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16,593,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67,82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永喜先生、卢洁雯女士、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杜渝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196,315,0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736,4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映玲律师、张向晖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